我的孩子今天八岁,暑假在一家教育机构报了美术兴趣班,前几天课间休息期间,跟班里的同学嬉闹追逐,不小心跌倒了导致轻微的骨折,我觉得老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孩子还小,是他们没有看好孩子,但是他们认为是孩子自己玩耍导致,所以拒不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校方到底应不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广东 - 梅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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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今天八岁,暑假在一家教育机构报了美术兴趣班,前几天课间休息期间,跟班里的同学嬉闹追逐,不小心跌倒了导致轻微的骨折,我觉得老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孩子还小,是他们没有看好孩子,但是他们认为是孩子自己玩耍导致,所以拒不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校方到底应不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07-26 12: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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