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商定还钱日为2年,借条的落款日误把2013写为2012,后改2为3,请问此日子有法律效力吗?会影响我的追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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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无注明还钱日子的,债务人能够任意返还;债权人能够催告借债人在合法时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商定11年年终还完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能够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债的返还时限】借债人应当按照商定的时限返还借债。对借债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借债人能够任意返还;借贷人能够催告借债人在合法时限内返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

2019-07-03 12:1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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