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为不服从法院的判决进行了行政诉讼,但却被告知要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什么?如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裁决是否继续生效?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继续执行原裁决?

河南 - 南阳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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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行政救济活动。 就拿你的问题做例子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即对李某的处罚。因李某不服,其应当先向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就公安局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另,法院之所以告知应先提起行政复议,是因为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条: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被 裁 决 受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的 人 或 者 被 侵 害 人 不 服 公 安 机 关 或 者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裁 决 的 ,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五 日 内 ,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公 安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 由 上 一 级 公 安 机 关 在 接 到 申 诉 后 五 日 内 作 出 裁 决 ; 不 服 上 一 级 公 安 机 关 裁 决 的 , 可 以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五 日 内 向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第 四 十 条 对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提 出 申 诉 或 者 提 起 诉 讼 的 , 在 申 诉 和 诉 讼 期 间 原 裁 决 继 续 执 行 。 被 裁 决 拘 留 的 人 或 者 他 的 家 属 能 够 找 到 担 保 人 或 者 按 照 规 定 交 纳 保 证 金 的 , 在 申 诉 和 诉 讼 期 间 , 原 裁 决 暂 缓 执 行 。 裁 决 被 撤 销 或 者 开 始 执 行 时 , 依 照 规 定 退 还 保 证 金 。

2019-06-19 0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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