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议的诉讼请求不隶属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无事实依据或者不能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判。两者的差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分别。驳回诉讼解决的是流程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限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诉讼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因驳回原告的诉讼。原告被驳回诉讼后,权利并不丧失,他能够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依据,就是无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诉讼要求某乙返还欠款,但他把借条遗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认同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返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分别。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裁判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分别。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后能够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驳回诉讼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2019-06-06 15: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