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交通意外受伤人员的抢救花费?
(1)医疗组织对交通意外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花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花费;
(3)抢救花费超出职责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跑的,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权向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
首先医疗组织应当负有及时抢救的义务,为了保护交通意外受伤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减少交通意外损失,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医疗组织而言,抢救病人,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其根本职责,不能因抢救花费的问题而延迟救治;
其次保险公司负有支付抢救花费的义务,对于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内支付抢救花费,其性质隶属先行支付;再次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的义务,所谓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就是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国家限定从所收取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费中提取肯定比例的资本及其他途径筹集的,用于抢救道路交通意外伤病员的资本。为了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解除医疗组织的后顾之忧,减少社会冲突,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对已参加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如抢救花费超出职责限额,则先行垫付超出限额的部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跑的,先行垫付全部抢救花费。在垫付抢救花费后,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权向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
2019-06-02 22:43: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