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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法务团
地区:台湾 - 新北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个刑事申诉状一般是没有时间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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