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个月收养了一个孩子,还给了孩子父亲一万块钱,现在孩子的母亲要要回孩子,但是那一万块钱却不还给我,说孩子转给我她根本不知道,她是打工回来后才知道孩子转走了,让我去找孩子的父亲要去,我哪里找得到他,我现在如果去派出所会被抓吗?一万块钱我该找谁要呢?

湖北 - 荆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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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荆州

您好,关于收养关系,我国法律有专门规定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因为您没有具体说明您和小孩的情况,这个我无法判断。您去派出所的前提是可以解释并证明确实只是想收养这个孩子。关于您支付的一万元,只能向孩子的父亲主张。

2019-05-15 07: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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