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朋友找我借钱,说是有急事,并承诺,在期限内一定还清。我们订立了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是20年。可20年到了,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否认了和我签订的借款合同。我订立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面对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诉讼时间事多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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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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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上述规定,您订立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是20年,受法律保护。到期后,对方应当返还借款,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您应当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丧失了胜诉权。另外,我国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超过20年的不受法院保护。建议:以后订立合同不要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2019-04-16 00:3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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