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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河南 - 鹤壁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您和您的丈夫没有书面特别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您的情况来说,第一,您于婚后在广州买的商品房和车位虽然只登记在您一个人名下,但是因为是在婚后购买的,而且从法律上来说,在婚后您和对方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是您偿还的月供,但是实际上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月供,所以这套房和车位,虽然只登记在您一个人名下,但是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丈夫可以要求进行平均分割。同理,您的丈夫如果是在婚后买了一台车虽然只登记在您丈夫名下,但是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也可以要求平均分割。第二,关于自建的房屋,因为基地是您公公的名字,那么原则上认为这栋房子是您公公的财产。但是如果建房的钱是您出的,那么您可以要求您的公公返还建房时的出资。您的表述不是特别清楚,如果是您向私人借了100万元的,那么您可以要求您的公公偿还100万。对于您所出的20万现金,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的积蓄等,那么虽然是您个人存的,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向您的公公要回20万以后,您的丈夫可以要求分割10万,如果这笔钱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您的公公返还20万,并且不予以分割。同理,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后有存款的,虽然是他个人存的,但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也可以要求均等分割。总的来说就是您和对方婚后的财产都要实行均等分割,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取得的,都要进行分割。如果是您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属于您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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