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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就取保候审时限到了会怎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限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换。”这一限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换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俩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分别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圆活限定。应当说,这一限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换的表述方式及其借口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职责的。 2.取保候审时限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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