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江苏律师 > 南京律师 > 秦淮区律师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周爱荣律师
    北京市兰台 (南京) 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
    5.0

    来自77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190-8211
    更多> #律师简介: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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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葛永华律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31层
    0.0
    帮助人数:78
    180-5205-6677
    更多> #律师简介:现就业于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诉讼,经济案件刑事辩护,非诉商务谈判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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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翟殊语律师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域蓝湾CD区南门
    5.0

    来自823人评价

    帮助人数:342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7-7475-1570
    更多> #律师简介:本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已取得国家A级律师证书;在从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数次争取过罪轻、决定不起诉等良好结果;在民事经济领域,本律师擅长税务纠纷、税收筹划、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等领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过超过千万金额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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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刘洋律师
    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 南京南站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
    5.0
    帮助人数:652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5206-9985
    更多> #律师简介:刘洋,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备中国证券业人员从业资格,曾获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志愿律师,所参与案件曾被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官网报道,执业以来经办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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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淮区证据调查律师-浦宁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
    0.0
    帮助人数:233
    186-5169-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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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的三大特性:合法性(形式资格,证明力)、真实性(形成过程真实客观,反映事实)、关联性(与事实有直接联系,具有证明力)。合法性关注证据资格,真实性确保其真实客观,而关联性则强调证据对验证事实的直接影响。 #诉讼仲裁 1430次阅读
  • 当事人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因客观原因无法搜集证据或法院认为需依赖特定证据时,法院应主动调查收集。法院需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验证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诉讼仲裁 1223次阅读
  • 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依照相关法规会见涉案相关人士,以获取、审查相关证据,或者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及事实情况。这乃是基于律师所享有的调查取证权以及其应承担的职业保密责任两个方面。比如,律师有权利会见目击者、受害者,甚至潜在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诉讼仲裁 989次阅读
  • 在侵占罪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证明被告人占有和管理财物的材料(如物主证词、委托协议);证明非法侵占行为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财物价值证明(如评估报告、购买凭证);以及被告人拒不归还或无力归还的证据(如沟通过程记录、财产调查结果)。这些证据共同构成起诉侵占罪的法律基础。 #诉讼仲裁 1441次阅读
  • 敲诈勒索犯罪的成立需综合多种证据:受害者的陈述、被告的供词与辩护、目击及第三方证人证言、勒索相关的书面凭证(如书信、短信)、实物证据(如勒索物品)、视听材料(如录音、监控)和电子数据(如邮件、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共同揭示了被告人非法索取财产的行为,特别是通过威胁或恐吓手段实施。 #诉讼仲裁 1234次阅读
  • 遭遇引诱性提问时,请保持冷静,坚决拒绝并立即向侦查人员或辩护律师报告。审讯结束后,您可向法院提出证据排除申请,维护权益。需警惕,引诱获取的证言常被视为非法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故请保持警惕,依法维权。 #诉讼仲裁 1306次阅读
  • 在侦查期,限制律师会见有助于保障侦查效率,防止串供、毁证等干扰行为,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和证据真实。但此限制应依法进行,并非所有情况均需全面限制律师会见权,需权衡侦查需要与律师合法权益,确保合法合规。 #诉讼仲裁 95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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