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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因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人为其权益提供保障的权利。在此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诸如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因此,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进行会见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充分正当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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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于案件侦办期内仅能与涉嫌罪嫌人进行一次会面,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或有必要时,律师仍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再次进行会面,且并未对此设置数量上的限制。至于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的会见次数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因此,根据案件实际需求,辩护律师有权多次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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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律师须持有效执业证,获当事人或亲属委托。会面应在侦查机关或看守所等指定地点,并确保有侦查人员监督,以保障过程的公开性。尽管如此,律师与嫌疑人的书面沟通不受侦查方审查。律师在会见中可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但绝不可参与隐瞒、破坏证据或串供。这一过程旨在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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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处理时间因涉及诸多复杂性因素,如案件的繁琐程度、证据的搜集难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展状况等等,故此可能会有较大差异。一般的处理流程包括犯罪调查与取证、审查诉讼以及最终审判等多个环节。从案件被捕获并开始审理,直至最后做出判决,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然而,具体所需的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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