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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毒品辩护律师-李时超律师
    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 莱阳市五龙南路316号
    5.0
    帮助人数:30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6388-252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时超律师团队拥有多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分为的民事团队与刑事团队。民事团队专注于劳动争议、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与其他侵权纠纷等领域。刑事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妨碍公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有深入的理论研究,熟知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流程和办案思路,在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认罪认罚、法庭辩护等刑事辩护各个环节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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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毒品辩护律师-陈冠文律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层801-809室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119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2515-8648
    更多> #律师简介:陈冠文律师曾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职期间接触了大量民事申诉、监督复议案件。执业后长期为公司、金融银行、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资产处置及项目融投资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上述机构办理了大量企业并购重组、出具尽职调查等业务;办理大量刑事一审、二审重大案件多次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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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毒品辩护律师-姜倩律师
    山东烟泰光远(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大厦704
    5.0
    帮助人数:1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6572-1683
    更多> #律师简介:姜倩律师现为山东烟泰光远(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开发区优秀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从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思维缜密,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经办了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民事、经济和非诉领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代理过合同纠纷、保险理赔、建设工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票据纠纷、知识产权、海事纠纷等各类案件,并掌握办案精髓要领;在刑事辩护领域得到了被告人和家属的赞誉,极大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公、检、法各部门的得以信服,办理过涉黑案件,涉嫌毒、赌、黄、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组织偷越国边境、非法经营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现为烟台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福山区义警特约讲解员、烟台党外知识分子青工委副主任、开发区依云小学法制副校长,系心理咨询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企业合规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企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件案。执业感言: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以专业之心做专业之事,力求为当事人争取较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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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毒品辩护律师-王旭斌律师
    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172号9楼
    5.0

    来自33人评价

    帮助人数:75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5389-6677
    更多> #律师简介: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自大学毕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2023年已有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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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凡年满七十五周岁者蓄意犯罪的,可适度给予从轻乃至减轻惩罚的宽大处理;而对于过失犯罪行为,同样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这就意味着,若有个体在年满七十五周岁后实施了故意贩卖毒品的严重犯罪行为,法律将允许对其进行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若该人系因过失而触犯法律,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事辩护 138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无论毒品数量多少,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同时,第十七条规定,75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亦然。因此,高龄犯罪嫌疑人贩毒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总之,贩毒行为必受法律制裁,高龄犯罪者的刑责可根据具体情况减轻。 #刑事辩护 130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者,若其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可按照法律要求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至于那些由于过失行为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也应依法参照上项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并触犯贩卖毒品罪行的人士,法律将依照上述原则对其进行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1107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毒品犯罪不论数量大小均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处罚,需参照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考虑其特殊情况可能从宽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决将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例如,14岁未成年人涉嫌贩毒,法院可能因年龄因素从宽处理,但最终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818次阅读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标准为年满七十五岁以上者。因此,对于贩卖毒品的罪行,其刑罚的最低限度应当设定在年龄达到七十五岁及以上的人群中。如若这部分已经达到了年龄限制的人员蓄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将可依法予以适度从轻或减轻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倘若他们的行为属于过失所致,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1200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包括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如盗取大量财物或多次盗窃等。尽管该法条未明确提及盗窃毒品,但基于刑法原理,盗窃毒品可视为盗窃罪的一种。然而,毒品因其特殊性和危险性,是否构成盗窃罪需综合考量毒品数量、价值、社会危害及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若未达标,可能不构成盗窃罪。因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进行判断。 #刑事辩护 890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若有故意犯罪行为,在量刑方面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理。若是因疏忽大意导致的犯罪行为,则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以惩罚。换言之,倘若某位年满七十五岁的个体蓄意从事毒品贩卖违法活动,法律将依照这一条款给予其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如该行为认定为过失犯罪,同样应依据此条款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刑事辩护 112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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