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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湖县名誉毁谤律师-张居宽律师
    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号
    5.0
    帮助人数:11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4-0182-0122
    更多> #律师简介: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咨询专家,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案例包括羁押表现审查、取保候审,缓刑,免于起诉、不起诉等多起刑案。也曾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疑难执行案件也是该团队的重要代理项目,并成功执行到位或解除查封措施,限高、失信等。十几年的执业经历,造就了张律师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其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张居宽律师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目前,张律师在房地产、建筑、电线电缆、仪表业等行业领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著名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401820122,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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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诽谤罪被界定为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诽谤罪的犯罪分子,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情节轻微者,则可能会受到管制或拘留等较轻的处罚。若诽谤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则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诉程序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损害赔偿 1011次阅读
  • 对于诽谤罪的判定,其构成并非仅仅取决于信息传递的次数,而是更注重于行为者的主观意图和所实施的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其目的是对他人的声誉造成实际损害。若该等行为不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反响,甚至直接侵犯了个体的名誉权,那么其便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诽谤罪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中。 #损害赔偿 1309次阅读
  • 所谓的诽谤罪,其散播的行为,是指蓄意编造和传播不实信息,对他人名誉带来实质性损害的行为。这些传播方式涵盖了口头言说、书面记录、印刷出版以及在线发布等众多形式。在进行法律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存在恶意,其客观行为是否已经给他人的名誉带来了实际的损害,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传播的内容实际上是虚假的。 #损害赔偿 1096次阅读
  • 在新泾区域的诽谤案中,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这样的律师能运用专业知识,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争取最大权益。他们通过揭示案件事实与指控的不一致,探讨言论自由的边界,以及质疑证据合法性,确保审判公正透明,有效保护被告权益。 #损害赔偿 1290次阅读
  • 诽谤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故意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实际社会影响。该行为必须公开进行,且通常需引起受害者的社会地位受损。情节严重的诽谤,如引发极端后果或持续诽谤,可构成刑事犯罪。警方据此评估是否立案侦查。 #损害赔偿 1204次阅读
  • 启动诽谤罪立案需明确被侵权人、恶意诋毁言论的清晰性和特定性,及不良社会效应。证据包括受害者陈述、证人证词、恶意言论记录、传播范围证明及声誉受损证据。公安部门将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这些要素和证据是立案程序的关键。 #损害赔偿 1169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并传播无根据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在刑法中,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范畴。若诽谤行为对个人或组织造成重大损害,特别是针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攻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损害赔偿 113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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