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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交通肇事律师-李祖华律师
    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509室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54人评价

    帮助人数:1718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6077-0253
    更多> #律师简介:李祖华律师,福建平潭人,中共党员,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以务实诚信为基本宗旨、以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严谨的工作态度,流畅的文笔,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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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交通肇事律师-薛繁辉律师
    福建闽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融商大厦a区
    5.0
    帮助人数:8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
    182-5909-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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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安区交通肇事律师-李丹律师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soho区C1号楼20层。
    5.0
    帮助人数:178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0-7587-8676
    更多> #律师简介:李丹律师,男,福州市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李律师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应用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李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一直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李律师常年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参与处理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务管理,熟悉现代公司的运作机制,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能够提供相应领域的法律服务;擅长业务:担任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承办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及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对知识产权、互联网法律、高新科技法律规制之相关问题也有深入研究与丰富的处理经验,代理过多起涉及工业产权侵权、计算机取证等疑难问题的案件;执业以来,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最大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李律师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因此只要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不要等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才想到律师!特别提示: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您的信任就是我的责任,您的诉求就是我的追求!为减少异地办案的劳顿,节约人力、物力及财力,提高办案效率,本律师愿为全国律师朋友及当事人提供在福建省全部市县办案时提供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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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起算日期,乃是自判决生效并正式启动执行之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羁押措施,则每经过一日的羁押期可折抵为相应的刑期。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应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正式启动刑罚执行之日作为起点来计算。倘若在判决执行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一段时日,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从刑期中予以扣除。 #交通事故 1106次阅读
  •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其主要行为表现在具体违反了我国现行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国家和私人财物带来巨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 110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者如逃逸或有其他恶劣行为,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致人死亡,则可能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害人或其家属可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获得经济赔偿。司法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并允许受害人参与诉讼过程。 #交通事故 959次阅读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部分,并未明文规定罚金这一惩罚方式。此条款仅仅对于交通肇事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予以约束,并且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大小,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将加重刑罚的适用力度。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审判结果,通常并不直接涉及到罚金的判定问题。 #交通事故 977次阅读
  •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程序中,车主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取决于其是否为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员。若车主为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者,并涉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通常需亲自出庭。但如果车主与事故无直接法律联系,非责任直接承担者,则可能无需亲自出庭,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决定。车主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或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诉讼。 #交通事故 1014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需满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该条款未明确无违章行为的情形是否构成此罪。通常,无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为缺乏违反法规的关键要素。这种情况下,责任人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等其他罪名,而非交通肇事罪。现行法律下,无违章行为致人伤亡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 1267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并无特定的场所限制。只需行为主体在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酿成了严重的事故后果,致使多人遭受重伤乃至丧失生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便可判定其触犯交通肇事罪。因此,无论在繁华的城市街道,静谧的乡村小道,抑或是其他任何公共区域,只要出现上述类似情况,都有可能酿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 13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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