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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善县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沈莉律师
    沈莉律师 推荐
    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五路58号一号楼北面5楼
    5.0

    来自44人评价

    帮助人数:690
    136-2573-7678
    更多> #律师简介:沈莉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浙江永高律师事务所。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大学法学课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多件民商事、刑事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债务债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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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善县职务侵占辩护律师-翟盼香律师
    上海金马(嘉善)律师事务所 嘉兴市嘉善县阳光路183号善商大厦B座15楼
    5.0

    来自124人评价

    帮助人数:24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6631-8500
    更多> #律师简介:翟盼香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的研究,在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皆具有相当的执业心得及执业经验。本人执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经手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及赢取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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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律师 嘉善县律师 嘉善县职务侵占辩护律师
  • 职务侵占判定需考察: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和控制权;明确的侵占公司财产意图;侵吞金额须达到法定门槛。否则,即使有侵占行为,若未达规模,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事辩护 1194次阅读
  • 婚姻中的职务侵占罪适用于侵占夫妻公司合法财产,一方或双方如侵占法人资产且数额较大,将按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此罪针对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行为,涉及数额要求较高。 #刑事辩护 1410次阅读
  • 职务侵占的财物无法追回时,通常追责个人还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需严惩以震慑不法行为。职务侵占罪指员工滥用职权窃取他人财产,触及六万元以上方可立案。 #刑事辩护 1447次阅读
  •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主导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和调查,无论行为主体是否为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关键看公司或单位因员工犯罪行为受损。保险业从业人员也包含在内。通常情况下,检方和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参与,但侦查权限主要归公安机关。 #刑事辩护 1267次阅读
  • 高额挪用六百万以上公款构成非法活动,若用于私利超过三个月未还高达千万,属巨额挪用。此行为触犯法律,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定义为员工滥用职权,擅自挪用国家或公共财产,损害公众利益。 #刑事辩护 1058次阅读
  • 中国对职务侵占有明确量刑:数额较大,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金额巨大,五年以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限于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单位财产,金额达标才构成罪名。 #刑事辩护 1361次阅读
  • 未达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行为被视为民事纠纷,不涉刑事责任。受害者可通过诉讼途径(包括仲裁和法院)寻求返还侵占款项。职务侵占罪指员工非法占有单位财产,通常以六万元为金额门槛。若未过此限,侵占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辩护 1116次阅读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积极取证调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涉及到综合评价的过程,既涉及到对被告人人身属性的考量,例如精神状况,道德水平,年龄状况,身体状况,性别情况等方面的考量;也涉及到上述因素案件事实的结合与考量,在本案中,引入被告人乐某某的成长经历,可以从一个侧面发掘出被告人乐某某主观恶性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刑事案件的重点之一,所以,律师能敏锐地从会见被告的过程中及时发掘出有效的价值信息,并上升到庭审中的一种观点和态度,并争取法庭采信,这也是考察律师实践功底的重要表现。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在了解案件事实及阅卷后,找出被告人减轻从轻情节,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从被告人权益考虑,帮助被告人认罪认罚,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通过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介入调查,获取了被告人作为公司员工,执行工作期间造成本次事故的证据,成功将检察院的罪名变更,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让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变更罪名,获得缓刑。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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