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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都区行政赔偿律师-韩玉军律师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7-1号二楼
    0.0
    帮助人数:128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1316-6387
    更多> #律师简介: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韩玉军韩玉军,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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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刑事责任。行为人需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公安可主持调解。如达成协议,免于处罚;未达成则可能被罚款或短期拘留(15日以内)。 #行政类 962次阅读
  • 国赔适用的前提包括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非法拘禁,暴力伤害或唆使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不当使用武器警械致伤残死,以及任何其他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行政类 800次阅读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致人精神损害需负责。首先,要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表达歉意;对严重后果,需支付精神抚慰金,彰显法律公正和正义。 #行政类 1405次阅读
  • 公民在遭遇政府损害后,可于行政诉讼或复议中一并索赔,或事后单独申请。政府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赔偿与否,并出具书面决定书,最迟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行政类 1041次阅读
  • 任何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合法权益持有人,包括因公亡者亲属、法人消失后的法定接班人,均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赔偿。继承人、抚养义务人和授权行使权益的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主张赔偿。 #行政类 1164次阅读
  • 征地补偿费的司法救济期限为知悉行政行为后6个月,法人提起诉讼需在6个月内申请。特殊情况按相关法规。不动产权益诉讼,20年内不得起诉;其他类型案件,5年后方可。遇复杂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指导。 #行政类 1260次阅读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公民遭拘留后应得国家赔偿而机关未依法履行,可申请上诉机关赔偿。若遭拒或赔偿不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可向检察院申诉监督上诉机关赔偿义务履行情况。 #行政类 122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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