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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区诉讼管辖律师-牛悦律师
    牛悦律师 推荐
    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8号中执时代广场20b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101
    199-2872-4572
    更多> #律师简介:牛悦律师,法学学士,自2013年科班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业务,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及实战经历。擅长诉讼业务,同时也处理过许多非诉业务,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审查修改合同,依据法律为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等。自加入律师队伍之后,与团队办理过大量的借贷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牛悦律师具有系统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熟练的沟通技巧及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执业操守。对待工作态度认真严谨、思维缜密,能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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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区诉讼管辖律师-刘登明律师
    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209A
    5.0
    帮助人数:2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370-3457
    更多> #律师简介:刘登明律师,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湖南新化人,中共党员,经济法硕士,英语六级,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刘律师系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签约律师,湘潭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系深圳市汇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等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923703457,电子邮箱:myworld1105@sina.com。一、学习经历1、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读法学本科。2、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主修知识产权法,师从冯晓青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获法学硕士学位。3、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高级研修班学习。二、工作经历1、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2、2001年2月至2002年8月,在东莞东成空调有限公司做专职法律顾问。3、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工作,主要负责银行诉讼案件法律实务工作。4、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5、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6、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做合伙人律师。7、2014年12月创立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至2016年7月,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8、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9、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10、2019年7月至今,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经典案例1、案号:(2012)深中法破初字第5号、6号案执行异议诉讼;(2012)粤高法民二破终字第12号、13号案执行异议诉讼,标的额人民币9617万元,全风险代理,历时三年,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胜诉。2、案号:(2014)深仲裁字第762号,标的额人民币1100元,胜裁,并全部执行到位。3、案号:(2015)株中法民特字第7号案,标的额人民币1100万元,判决撤销仲裁裁决。4、案号:(2018)粤03民申413号,再审申请撤销(2017)粤0304民初54330号民事调解书,标的额人民币2100万元,再审裁定撤销调解书,发回重审。四、出版著作1、参与编写《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实务技巧与办案指引》,法律出版社,2018年1月。2、参与编写《中小企业法律管家》,法律出版社,2018年12月。五、综合评价诚信为人,专业处事,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是刘律师的执业宗旨。刘律师非常热爱律师事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十年零投诉。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经济金融知识广泛,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乐于奉献,勤勉敬业,综合素质较高。7年法学本科研究生教育熏陶,19年银企、律所法律从业实践历练,铸就了刘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公司类商事法务、银行证券保险、不良资产处置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经济刑事案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的见解,对重大疑难复杂高端案件的全面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经验,拥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刘律师曾在多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株洲仲裁委员会、华南仲裁委员会东莞分行等受理的执行异议诉讼、公司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中,为客户打赢了官司,赢得巨额经济利益,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客户信任与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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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区诉讼管辖律师-王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5.0

    来自39人评价

    帮助人数:3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2280-9299
    更多> #律师简介:王刚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同时拥有律师资格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不仅法学专业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功底厚实,而且律师执业技能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代理和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千余件,服务数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擅长经济、商事、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曾经代理某市国资委批量收购和处置某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案件、代理数家银行金融机构超过50件重大疑难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办理南方某市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和其他侵权赔偿案件、办理多宗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和多宗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多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风险代理一百多宗企业不良债权追讨案件、承办多个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多起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使用权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上诉和再审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王刚律师执着追求做一个善良纯粹的律师、做一个正直靠谱的律师、做一个有情怀的好律师,在工作中一直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执业理念,积极践行执着坚韧、精益求精的法律工匠精神,并在每一个案件中始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赢得了社会各界、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王刚律师目前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律师团队业务重点主攻领域为民商、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处理,承办重大执行、上诉和再审程序的案件,大量承办金融证券基金业务、企业并购、公司法务、国际贸易、招商引资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管理等业务。代理方式灵活多样,服务质量高效、优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可以依法协商进行半风险或者全风险代理!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中国法学家江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香港首富李嘉诚说——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由此可见,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都应该得到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目前王刚律师团队始终强化‘’客户至上、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秉承‘’诚信、专业、卓越、责任‘’的服务理念,坚持‘’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专业追求;走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运用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奉献“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创建“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一流律师工匠团队!一直以来王刚律师团队以法律工匠的精神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同时打一个官司交一批朋友,广交全国各地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志同道合朋友!王刚律师团队的口号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客户的委托,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最高目标;以解决委托人的问题为导向,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施方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委托人坦诚相待,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主动作为,倾尽全力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先做人后办案——讲良知、讲诚信、讲担当、讲实效、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讲规矩,实事求是——不忽悠、不欺骗、不推拖、不慵懒、不吹牛、不诋毁、不虚假、不违规,推行”八心“服务——真心、诚心、实心、忠心、细心、耐心、贴心、热心,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王刚律师团队欢迎同行交流,欢迎客户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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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区诉讼管辖律师-欧阳康律师
    广东德盈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22层
    5.0

    来自64人评价

    帮助人数:19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3073-4396
    更多> #律师简介:湖南人,90后,曾执业于辽宁大连,原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执业于广东德盈律师事务所,任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建设工程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主办过较多成功案例,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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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且知悉义务方之日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悉侵权为准,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权利,将丧失司法保护,是法律对权益保护的时效要求。 #诉讼仲裁 1249次阅读
  • 民法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悉侵权事实起算,遇不可抗力暂停,时效中止后继续计。提起诉讼或获债务人明确承诺,时效重新计。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一般以三年为限,自权利受损并确定义务人之日起算。 #诉讼仲裁 888次阅读
  • 民事诉讼期限通常为三年,称为"诉讼时效",规定了权利人须在一定时间内(如侵权发生后)通过法院维护权益。超过该期限未主张,胜诉方可能丧失强制执行权。这是法律体系中鼓励及时维权的规定,逾期败诉方可主张时效抗辩。 #诉讼仲裁 1423次阅读
  • 民事诉讼追诉期,简称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定期限。它保障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主张权益,逾期未行使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权利人需在权益被侵犯后及时向法院申请保护,否则被告可提出时效抗辩,影响法院的判决。 #诉讼仲裁 142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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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纠纷的法定诉讼时限为三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民事权益保护请求期限)和最长诉讼时效(自权益受损知悉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如另有法律规定,须按其执行。 #诉讼仲裁 1375次阅读
  • 民事案件追溯期限通常为三年,特殊情况按法规处理。时效自权利受损者知悉并确认责任方时起算。超过此期限,如未行使权益,权利将丧失胜诉效力,体现诉讼时效制度的严格性。 #诉讼仲裁 129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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