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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县名誉毁谤律师-陈芳芳律师
    湖南慎明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八角街63号
    5.0
    帮助人数:39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7461-4576
    更多> #律师简介:陈芳芳律师,2011年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从事金融法律工作多年,具有较强的公司经营、金融专业领域管理知识,在公司企业投资与融资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对涉及的众多服务领域,都具有出色的专业服务以及快速的反应,与客户合作无意,能真实、彻底地了解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专业擅长:婚姻家庭业务、人身损害赔偿业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代写文书、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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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县名誉毁谤律师-蒋昊祥律师
    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67号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127
    180-7581-8217
    更多> #律师简介:蒋昊祥律师,新闻学出身,有着敏感的判断力及清晰办案思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律图网特邀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南事务所。蒋昊祥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专业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亲手经办了案件数十起,其中亲手经办的案件类别包括: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诉广汽比亚迪运输合同纠纷、妈仔谷诉妈仔屋商标侵权纠纷等,其中大部分案件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就商事案件来说,蒋昊祥律师曾在大型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并修改公司股权、并购、物流、旅游、餐饮等合同,并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建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体系。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和避免风险,有相当的公司法律事务背景。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在公司的股权分配、合作协议的草拟与风险预防、劳动人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商业谈判以及尽职调查方面有着相当的法律经验。民事案件中,蒋昊祥律师在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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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县名誉毁谤律师-庾麟律师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愿景国际广场B栋9楼
    5.0

    来自20人评价

    帮助人数:118
    199-6775-3323
    更多> #律师简介:庾律师,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创始人,擅长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有较为深厚的法学功底。????庾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四年的专业知识学习,积累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工作以后,不断的接触各种案例,从各种案例不断总结出大量的实务经验。????庾律师部分案例:(1)某银行旗下金融机构诉蒋某金融借款纠纷,经庾律师不断研究,找到案件突破口,帮助当事人蒋某免于背负他人的借款;(2)唐某及周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经庾律师实地考察,了解唐某及周某具体情况,排除各种外界因素,成功帮助唐某及周某退还其购买的商品房;(3)易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庾律师不懈努力,案件速战速决(从侦查立案到审查起诉至判处刑罚一共一个半月左右),判处拘役二个月;(4)朱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委托),经庾律师团队研究并争取,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5)罗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庾律师团队不懈努力,最终不予逮捕并仅判处缓刑;????“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庾律师团队秉承一切为了当事人,为了当事人的一切,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遵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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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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