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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更新时间: 2020-05-15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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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一、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有出票日期且印鉴齐全。

二、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名称、出票日期、发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公示催告的费用

1、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并负担办理公告的费用。公告费用按人民法院报的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费的交纳办法:

(1)立案庭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单。

(2)申请人持通知单到银行设在法院的收费处交费。

(3)申请人持银行开具的交费证明到法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用收据。

(4)将财务室开具的诉讼费收据交立案庭。

《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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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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