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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更新时间: 2018-09-30 1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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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建设工程主体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施工方面,由于分包行为往往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施工分包行为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的质量责任与关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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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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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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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文凤律师

文凤律师

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文凤律师,女,现任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直信守“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力争让委托的每一个当事人能够从自身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文律师执业期间,对每种类型的案件都有个人的专业办理方式与合适的切入口: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从事故发生之后,能为交警定责阶段、伤残鉴定阶段以及最后的理赔阶段全程提供服务以及建议;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最佳介入的时间便是协商签署合同的阶段,能够把控风险,若是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合同出现纠纷,文律师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的切入点,帮助纠纷的化解,达到胜诉的目的; 对于婚姻家事案件能够积极帮助当事人在诉前取证阶段做好调查取证的工作,在庭审中才能占据主动,争取利益最大化。 执业以来,不论案件大小,文律师以专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式,也可咨询电话13260730902,希望能尽快的给您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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