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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19-12-26 11:51:00
律师语音内容: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列明诉讼请求,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署名。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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