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吗
更新时间: 2019-12-24 10:13:13
律师语音内容:
不一定。第一可以通过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港澳台等其他华侨居民要在内,都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居住,常住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据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结婚证;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除上述材料外,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边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毗邻国边民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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