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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二)口述作品;也就是说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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