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的时间和流程
更新时间: 2019-12-23 10:06:06
律师语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交警部门只能在扣车两个工作日责任认定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对方不起诉请请保全,有权向交警部门申请放车,交警部门无权拒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
入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
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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