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更新时间: 2021-06-30 14:52:00
00:00 51″

律师语音内容:

关于减刑的条件,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关于减刑的限度,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罚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对于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区分两种不同情况,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40″

    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

    张海啸律师 咨询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展开
    收听量:576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2023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


    减刑的条件有: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的遵守监狱规则,接受教育改造,有痛改前非的表现或有立功的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减刑。减刑的限度是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其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依法减刑。减刑的限度是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你好减刑的限度条件

    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解答律师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

姜爱辉,女,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为人正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纠纷。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