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辽宁律师 > 沈阳律师 > 于洪区律师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陈刚律师
    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8号华姿国际大厦D座6-1
    5.0

    来自31人评价

    帮助人数:352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
    133-6410-5031
    更多> #律师简介:专职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辽宁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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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赵红星律师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浑南区新隆街1一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704
    5.0

    来自25人评价

    帮助人数:1533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5-2402-9858
    更多> #律师简介:赵红星律师,大学学历,本人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缜密的思维,精湛的法律知识。秉承诚实为本、精法以专、勤勉敬业的精神,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所急,愿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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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靳珊珊律师
    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5.0

    来自34人评价

    帮助人数:104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5-0402-9602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民商事领域各类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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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吴月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23层
    5.0

    来自41人评价

    帮助人数:130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
    139-4052-0866
    更多> #律师简介:吴月律师毕业于“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辽宁大学,现为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职业精神,利用自身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不断丰富的实践经验,吴律师多年来办理过各类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尽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常年顾问。联系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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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孙庆华律师
    辽宁义善源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246号
    5.0

    来自241人评价

    帮助人数:3907
    #律师标签: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138-8926-4956
    更多> #律师简介:孙庆华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自从业以来致力于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业务(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思维缜密,工作严谨,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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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高瞻律师
    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
    0.0
    帮助人数:1
    155-2428-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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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李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新地中心(团结路)3号楼2107
    5.0
    帮助人数:58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4003-8182
    更多> #律师简介:客观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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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喻博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河市沈河区沈阳路2号怀远门
    5.0

    来自50人评价

    帮助人数:34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9012-2772
    更多> #律师简介: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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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黄荣荣律师
    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
    5.0

    来自30人评价

    帮助人数:1381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9815-6922
    更多> #律师简介:沈阳本地优秀律师团队领头人,团队聚集硕士以上学历专业顶尖律师,胜诉率极高,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黄荣荣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维也纳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法学硕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奥地利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位硕士的学位,十佳青年律师,是一位综合性法律人才,她多年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疑难执行案件、终本执行案件、婚姻、继承纠纷、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认定索赔、债务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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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名誉毁谤律师-单治律师
    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五楼
    5.0

    来自15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9813-0269
    更多> #律师简介:辽宁大学法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注册基金经纪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刑事犯罪、企业纠纷、合同债权、不动产确权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诉讼经验。曾供职于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经手案件近千件,每月进行咨询近百次。擅长分析各类复杂案件,善于驾驭各种交叉的法律关系。同时,长期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的知名企业包括华商晨报、中国华源集团辽宁公司、浙江中企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同时,非诉讼的方式及手段运用灵活,通过最直接的办法为客户解决难题,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参与多起2000万以上离婚纠纷的处理;辽宁吉爱思路商贸咨询公司与韩国GSL公司投资合作项目西安K12教育集团沈阳落地项目成都生物科技医药集团投资合作项目能力、技能:口才极佳、文笔突出、逻辑清晰,思路畅达,尤其擅长各类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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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并传播、针对特定群体、情节严重。若用暴力或在大庭广众下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不实之词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 #损害赔偿 1309次阅读
  • 诽谤罪的诉讼时效是人民法院对涉嫌该犯罪案件的有效受理期限,我国法律规定其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当犯罪行为法定最高量刑不满五年时,五年后不再追究刑责。诽谤罪的最高量刑为三年,因此其诉讼时效为五年。 #损害赔偿 1397次阅读
  • 我国法律对诽谤行为有明确规定,若信息被点击或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转发五百次以上,即构成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诽谤,若点击或浏览五千次以上、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两年内曾因诽谤受罚再犯、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况,均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若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宗教冲突、诽谤众多人员、损害国家形象或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等,同样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损害赔偿 1183次阅读
  • 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如多番捏造事实、恶意中伤、造成人格名誉严重伤害、产生恶劣影响或导致精神失常、自杀等。量刑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需被害人提出控诉或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诽谤罪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需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情节严重。 #损害赔偿 1111次阅读
  •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并传播事实、指向特定对象、情节严重。行为人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网络散播,或篡改原始信息内容并散播,或明知是捏造事实仍散播且情节恶劣。侵害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表现形式包括捏造事实、散布事实、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 #损害赔偿 1285次阅读
  • 关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需满足三点:1.行为人捏造并传播事实;2.对特定个体产生实质性损害;3.情节严重,如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导致严重后果等。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492次阅读
  •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法定刑事犯罪。依据法律,诽谤者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恶劣者还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损害赔偿 139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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