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湖南律师 > 株洲律师 > 攸县律师 > 攸县行政类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株洲律师 攸县律师 攸县行政类律师
  • 这种行为无疑属于非法之举,且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只要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您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一旦涉及到了串通投标行为,那么所有参与者都将无法逃避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此事保持高度谨慎。对于串通投标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针对具体的行为进行深入剖析,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断出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多重处罚。 #行政类 1033次阅读
  • 若行政相对人对此类行政处罚的实施表达出明确的听证请求,其必须在行政机关向其做出告知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进行申请。在行政机关宣布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之前,行政机关有义务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法定权益;若当事人确实提出了听证请求,行政机关则应依法依规地组织听证会。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行政类 1004次阅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行政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对于那些被依法决定予以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由作出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至拘留所进行执行。若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类 1244次阅读
  • 行政复议,是用以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主体的不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该制度规定,当上述主体确信自身的合法权益已受到特定行政行为的实质性损害时,可以依法向有权主管的行政机关提交复审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则需依据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最终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类 1247次阅读
  • 酒精限制直至清醒状态,实际上并非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的初衷并不是对饮酒行为进行惩罚,而是通过酒精限制来阻止个体在醉酒后可能引发的危险行为,因此应当归属于行政强制范畴,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差异。执法机构有权直接对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个体采取酒精限制措施,而无需等待其实际违法行为发生。 #行政类 979次阅读
  • 行政处罚的两年有效期是可以递减的。具体来说,1.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在两个年度内均未被相关部门察觉到,那么便无需再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而“两年”这一期限的起算点,应自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3.当违法行为处于持续或继续状态时,其时效性则应自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行政类 922次阅读
  • 实施强制醒酒行为不被视作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或者是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搜查、查封、扣押和冻结等。然而,强制醒酒并不在此类范围内。 #行政类 886次阅读
  •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构在法律框架下对公民、法人等组织进行特定活动的认可。它遵循经济发展和社会规律,涉及行政处罚需制作决定书。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拒绝或警告,并在关乎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要许可中,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行政类 1451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