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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市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郑康律师
    郑康律师 推荐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义乌市香山路428号一楼冠森律所郑康办公室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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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367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1-7493-5666
    更多> #律师简介:预约咨询、委托请加郑康律师微信:13174935666。郑康律师:现为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毕业,在校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毕业后在义乌执业,共代理或办理几百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借贷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等。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在扎实开展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郑律师对于企业合同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股权转让、欠款催收、公司风险防范、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本地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涉及制造企业、贸易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代理公司等各行各业,形成了自己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定位,并取得显著的成效。郑律师秉承“敬业、诚信、高效、求实”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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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如下: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涉外专长 1449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专长 1047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涉外专长 1191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涉外专长 1021次阅读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涉外专长 121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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