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河南律师 > 郑州律师 > 新郑市律师 > 新郑市环境保护律师
  • 新郑市环境保护律师-孟柯先律师
    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
    5.0

    来自21人评价

    帮助人数:49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6039-8609
    更多> #律师简介:孟柯先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企业合规高级合规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公司商事业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孟柯先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新郑市律师 新郑市环境保护律师
  • 违法排放或倾倒有害废料将受严厉惩处。违反环保规定,造成长期广泛污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 #环境保护 966次阅读
  • 我国针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有明确规定,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但需严于国家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涵盖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定制相应标准。 #环境保护 1161次阅读
  • 若环保设备运作失效,生态环境局将依情节采取措施。轻度违法将受警告及不超过10,000元罚款;重度违法,即设备不当操作导致严重污染,将受责令整改及20,000至200,000元罚款。 #环境保护 920次阅读
  • 超低排放标准是指严于法定限值的空气质量要求,由中国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来设定。制定过程中,需经领域专家严格评审并考虑公众意见,确保科学合理。 #环境保护 953次阅读
  • 我国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等主体若存在如未评价环境影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且未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移交公安机关拘留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拘留期限为十天至十五天或五天至十天,视情节而定。 #环境保护 1084次阅读
  • 我国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保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对于国家未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也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 1488次阅读
  • 一般情况下,工厂员工不会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而是由直接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只有在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下,才可能触发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惩罚。 #环境保护 1488次阅读
  • 针对排放超7,000吨污染物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按法律规定,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污染环境罪指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法规,导致严重污染及后果,应负刑事责任。免责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并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第三方过失引发且已采取合理措施;战争等特定情况。 #环境保护 1488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