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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股权律师-曹树明律师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
    0.0
    帮助人数:7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8-6363-2666
    更多> #律师简介:曹树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中级会计师,法税同审专家讲师,初级心理咨询师。曾在安丘八中,东关派出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等岗位工作十余年,曾参与办理过安丘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昌邑杜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潍坊曹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安丘3.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办过李某杀妻案,赵某放火案,周某诈骗案,宋某抢劫案等大量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刑警出身的律师辩护更专业.曹树明律师现已出版《诈骗罪辩护指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宝典》等多部刑事辩护专著,对刑事犯罪辩护有较深的研究.曹树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全国各地重大刑案辩护,并聚合了一批拥有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学位、特别是一批从公检法辞职的,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精英作为律师团队。我们的工作目标:努力打造中国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敢打硬战,进行无罪和罪轻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们辩护工作的唯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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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股权律师-李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潍坊)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8号潍坊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东区20号楼02-03号
    5.0

    来自49人评价

    帮助人数:384
    186-5360-0466
    更多> #律师简介:李扬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业11年,曾在北京、保定、济南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现山东众成清泰(潍坊)律师事务所,商事业务部专职律师,专注于公司、房地产、票据、劳动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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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股权律师-李锴律师
    山东道璟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晟景大厦810室
    5.0

    来自87人评价

    帮助人数:557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6069-2526
    更多> #律师简介:李锴律师:山东道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是经验非常丰富的实战派律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在诉讼方面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同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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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股权律师-胡志勇律师
    山东喜成律师事务所
    0.0
    帮助人数:13
    159-6458-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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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股分红通常基于企业净利润和干股比例进行分配,若双方有明确承诺,则遵循承诺。干股持有人无需出资,仅在盈利时享有分红权,亏损时则无分红权。干股常见于民营企业,股东赠送干股需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经营 1115次阅读
  • 上市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选择现金或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现金股利是支付货币,股票股利是发行新股票。分红后常进行除权,以保持整体价值不变。例如,每持有一股赠送一股后,股东股份翻倍,但股价减半。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配股总数×配股价-派现金总额)/除权后总股本。 #公司经营 967次阅读
  •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核心科技专家和业务精英,以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并不适用于所有股东,如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所提供的股权通常具有特殊的表决权限制,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经营 1459次阅读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承担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的民事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财产责任。股东若虚报或抽逃资金,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代持股份和隐名投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涉及非法目的,该委托持股即具法律效力。 #公司经营 1158次阅读
  • 这消息中性,非积极利好。它暗示公司股东需筹资但不愿售股。除非股份受限,此行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让管理层向银行借款。但需注意,此业务有期限,回购期满需现金赎回并付利息。 #公司经营 1295次阅读
  •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经营困难需强制执行股东权益转让时,其余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经营 1079次阅读
  • 在股权对外转让时,如遇到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根据现行法律,股份有限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资合性质更为明显。这意味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相对较弱,更侧重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运营效益。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转让相对更为自由,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也相对较少。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重要区别。 #公司经营 14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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