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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虞区同居律师-陈惜律师
    陈惜律师 推荐
    浙江启嘉律师事务所 绍兴市柯桥区中纺CBD川商大厦1201、1202室。上虞区
    5.0
    帮助人数:7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7-5750-8453
    更多> #律师简介:陈惜律师,执业于浙江启嘉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刑事、合同债务工伤等民事案件,秉承“专注、协同、极致、共享”的发展理念,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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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此情境下,若因对方通奸导致情感破裂离婚,你有权寻求法律赔偿。请注意,通奸不同于同居。《民法典》中定义的“有配偶者与人同居”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公开,且需长期稳定。而“通奸”则指已婚人士与第三人秘密进行的临时性两性关系,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示,无共同生活事实。 #婚姻家庭 1187次阅读
  • 恋爱中的财产赠与,如小礼物或日常开销,通常被视为无偿赠送,用以增进感情。然而,对这些赠与的财物需细致划分。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或日常消费,视为维系关系的必要费用,双方共同承担,不应要求返还。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大额财产赠与或特定目的的开销,可能需要考虑其法律性质及双方的约定,此时可能需返还。因此,恋爱中的财产赠与和返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 #婚姻家庭 1442次阅读
  • 在我国,出轨同居不违法,但以夫妻名义与第三方长期居住可能被视为重婚,违反道德和法律,需承担刑事责任。重婚包括两种:一是与前一段合法婚姻未解除时,再次登记结婚;二是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第三方共同生活,实际构成重婚。 #婚姻家庭 1266次阅读
  • 婚姻关系中的不忠行为,如通奸、同居、重婚等,都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婚外恋虽在道德上备受谴责,但不一定构成违法。但重婚却是明确触犯了刑法规定,对于重婚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婚姻家庭 873次阅读
  •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出轨行为,但未与第三者形成法定夫妻关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明知对方有合法婚姻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对重婚者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婚姻家庭 1202次阅读
  • “同居代打”指男性玩家打游戏时,女性玩家在语音频道陪伴聊天。这种行为虽违反游戏规则,但未触犯法律。然而,若证实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且涉及金额较大时,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婚姻家庭 1205次阅读
  • 在建立或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均有权对同居期间共创的财产进行分割,并可协商各自应得份额。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将依共有财产法及双方同居生活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婚姻家庭 813次阅读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代理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精心准备材料,多角度充分论证答辩,维护当事人权益,一审驳回原告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非常满意。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在日前年轻人婚姻关系牢固程度大不如前的态势下,一方出轨并给婚外第三者赠送钱物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此时的原配在发现相关事实后,往往会作出以下几种选择:一、选择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与另一伴过日子;二、选择鱼死网破,与配偶离婚,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三、选择一边继续维系婚姻,一边与配偶联手,找到律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只是在司法实践中,选择第三种做法的当事人并不多,且往往会像本案一样,由于赠送的钱财不多,而无法要求返还。但遇到大额财物的赠送,则返还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
    我的价值: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一般建议协商处理,但是由于现今社会对于孩子的重视程度远超于从前,且现阶段生育孩子的数量也远少于从前,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也成了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倾向于判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一般以孩子个人意见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学龄前儿童(即已经年满2周岁,但未就读小学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律倾向于保护孩子的权益,也就是基本维持孩子在父母双方诉讼离婚时的生活现状。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案件结果】 笔者作为F某的代理律师,在综合分析全案后提出如下观点:一、拆迁房屋虽登记在Q某父亲名下,且系婚前所建,但F某已在婚后将户口迁入Q某所在处;二、拆迁安置费用系按人口进行分配,相应的F某应得部分以及准生证虚拟人口项下的1/2份额应当分给F某享有。 由于双方对拆迁款分割存在较大争议,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由于拆迁房屋系Q某家庭共同所有,故判决拆迁款总额的60%归属Q某,40%判归F某所有。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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