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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沁县取保候审律师-张晨阳律师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八一广场西南角西辐射路21号
    5.0

    来自76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3550-0781
    更多> #律师简介: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期间曾参与办理长治市有社会特大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业务技能精湛,办案认真负责,得到当事人的多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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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沁县取保候审律师-陈建军律师
    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城东路都市名门B座203号(八一宾馆东侧)
    5.0

    来自267人评价

    帮助人数:6786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3553-2959
    更多> #律师简介:陈建军律师,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陈建军律师是长治市首位中央电视台《影响力人物》访谈栏目嘉宾,中国百强大律师、2016中国品牌影响力十大优秀律师、中国法学会评选优秀律师及中国最具影响力刑辩律师,《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百名入刊律师、中央视华人频道授权华人大律师、长治市优秀律师。他以深厚的法学功底、雄辩的庭审风格、娴熟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律师行业几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中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2012年1月9日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杰出刑事辩护律师”2012年1月10日其办理案件的辩护词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一等奖。2013年2月8日其办理另一案件的辩护词再次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一等奖。2013年4月获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优*律师”荣誉称号。2014年1月获百强大律师评选组委会授予的“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2014年6月被长治日报社评为“长治市知识界十大新闻人物”2015年2月1日获亚太法商论坛组委会授予的”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2015年2月被中国律师商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授予“具有影响力刑事辩护大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7月在中国企业信用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影响力品牌”电视盛典上被授予“2016全国十佳杰出律师”荣誉称号。2015年6月受邀CCTV发现之旅频道《影响力人物栏目》,作为特邀嘉宾接受央视****主持人姚雪松的专访。此外,陈建军律师的事迹荣登《中国当代杰出律师》(法律出版社)、《中国好律师》(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等权威法律刊物。陈建军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办理案件上千起,办案经验丰富,其中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有影响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所办典型案件:刑事:秦某信用卡诈骗案(获无罪)、冯某诈骗案(获无罪)、李某受贿案(获免于刑事处罚)、田某职务犯罪案(获免于刑事处罚)、王某故意伤害案(获免于刑事处罚)、彭某等特大跨省团伙盗窃案(公安部督办,获低刑期)、郭某等特大贩卖毒品案(公安部督办,获低刑期)......民商事:山西某大型企业集团涉外融资法律事务(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黑龙江某大型企业集团合同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北京某大型商业机构合同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山西某市司法局重大交通事故案(群死群伤,权利人获高赔偿)、张某股权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赵某与XXX(德国籍)跨国婚姻纠纷案(当事人获高赔偿)......行政:赵某诉某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案(撤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决定)、张某诉某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案(撤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决定)、秦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郭某诉某县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案(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行为)......陈建军律师以深厚的法学功底、雄辩的庭审风格、娴熟的专业技能,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中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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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毒案件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若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危害社会、患重病或怀孕哺乳,且羁押期满未审结,可申请取保候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不被批准。具体还需考虑案件情况和司法判断。 #刑事辩护 1478次阅读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释放嫌疑人需遵循规定,如经批准不离开指定区域、避免特殊接触。若违规或犯罪,机构可撤销并拘留。期满未决或违规,也可解除并采其他强制手段。取保候审非绝对安全,表现与案件进展决定是否拘留。 #刑事辩护 982次阅读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若符合(一)至(四)项条件且取保不造成社会危害,理论上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具体能否获得,需由办案机构根据案情及法律规定裁定。 #刑事辩护 1152次阅读
  •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约束手段,允许嫌犯或被告在不被监禁情况下配合侦查、公诉和审判。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其适用对象包括可能被轻判者、采取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者、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者。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辩护 1008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的情形。民营车险案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批准与否需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决定。 #刑事辩护 948次阅读
  • 若未申请取保候审,涉案嫌犯或被告可能持续被拘禁。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须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处罚轻微、重病或孕期等,且无社会危害性,方可申请。不满足条件或未申请,将拘禁至案件审结或满足释放条件。 #刑事辩护 1213次阅读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可对涉嫌犯罪者实施取保候审。条件包括:轻罪者、不致危害社会者、健康、怀孕、哺乳期女性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辩护 105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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