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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彪律师龙华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较为熟练掌握英语和日语,现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解决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土地补偿纠纷等 ,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锐的洞察能力和严谨的思维能力,极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曾处理过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的国际电信诈骗案、刑事的国家赔偿、成功作出不起诉以及无罪的辩护等各类案件; 知识产权:曾为涉案高达数百万标的额的商标权侵权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 婚姻家庭方面:曾处理过涉案金额高达三百多万财产分割、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案件; 其他方面的案件均有追回相应钱款、驳回对方诉求、使对方撤诉、减少赔偿等良好效果。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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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欧律师您好!?
这边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呢?...
深圳版权登记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解析: 首先需要对所要登记的作品进行必要的检测与评估,以确定该作品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并确定相应的版权登记类别。 其次,将提交相关的订单以及作品资料给知识产权顾问,以便他们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整理和认真核对,以确保所有提交的登记文件准确无误。 下一步则是由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来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申请表格,并将所有的申请资料连同作品登记申请表格一起提交到版权中心。 接下来,版权中心会对我们提交上来的所有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最后,在经过审核后,版权中心会向我们颁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危害性有哪些
解析: 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利人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 著作权主要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利以及著作财产权利两类。 透过我们对现今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特征与表现的详细阐述,可以明确看出这些行为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这两项权利产生了直接的威胁侵害。 在此基础上,对于某些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篡改、歪曲原作后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广泛传播的恶劣行径,无疑会对权利人的声誉与进一步侵犯了著作权人所拥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仅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冲击。 当众多网络用户与著作权人因遭受侵权而承受损失时,必定会引发网络环境的动荡不安。 各类虚假、错误信息的流传散播,可能扭曲公众舆论导向,甚者可能煽动民众的焦虑与恐慌情绪,从而直接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带来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网络用户利益的损害也是不可小觑的问题。 鉴于网络世界的虚拟特性以及网络资源易于复制、修改的独特属性,使得大量原本真实可靠的网络资源在未被广大用户察觉的情况下被肆意篡改,资源的可信度受到了极大程度的破坏,最终用户获取到的信息往往被扭曲甚至是完全倒置。 尤其在网络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资源之时,用户很容易陷入资源可信性的疑虑之中,从而对他们自身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梁信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唤则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橡链轮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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