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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其明确的选择标准往往遵循如下一般性的原则:首先是由被告方所在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倘若在工程合同中事先就已经有了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并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那么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则依照不动产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也就是将工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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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潢纠纷的补偿额度并非固定值,要依具体案件状况分析判断。如工程质量不达标,经济损失可能包括重施工费用、原材料损耗、延期入住额外支出等。若未按时完工,补偿可能涉及推迟入住的租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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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争议中的补偿款无统一标准,要依实际情况判断。如工程质量不达标、拖延、用材不符协议等会导致补偿金额不同。质量问题涉及重施工、修复费用,工期延误可能要担违约责任和罚金。补偿决定要考虑合同约定、经济损失和双方过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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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的纷争常见有几种形式:一是工程质量有瑕疵,如墙面地面问题;二是施工进度拖延致无法按时交付;三是费用方面有争议,如未告知就额外收费;四是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五是未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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