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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城区名誉毁谤律师-杨慧律师
    杨慧律师 推荐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电商创业园1幢3楼
    5.0
    帮助人数:498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
    182-8889-8876
    更多> #律师简介:2011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刑事纠纷案件。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民事合同法律法规,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多次到丽江监狱、丽江市戒毒所、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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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城区名誉毁谤律师-郜云律师
    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 丽江市古城区安通路检苑小区内律师楼1幢
    5.0

    来自27人评价

    帮助人数:1085
    #律师标签: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0888-2912
    更多> #律师简介:百度郜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百度一下郜云律师。曾就职于法院,现为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文书写作等业务。秉持“不断学习,深入研究,以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忠人之事、不负所托,救无辜者于水火。”的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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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城区名誉毁谤律师-黄蓉律师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电商创业园1幢3楼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3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8796-8516
    更多> #律师简介:黄蓉律师,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双学位,曾供职于检察院系统,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7年,担任多家银行、保险公司、文旅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参与过资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同时主讲预防犯罪、防范法律风险、法律解读等普法宣讲上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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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言语失当导致他人死亡,涉嫌侮辱诽谤罪,将承担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利用信息网络诋毁、贬损他人,致其或近亲情感创伤过重而自杀,属严重侮辱诽谤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827次阅读
  • 此犯罪行为侵犯他人人格针对特定自然人,通过捏造并传播虚构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贬损,情节严重。犯罪主体广泛,任何自然人均可犯罪,且行为人需有意为之。 #损害赔偿 892次阅读
  • 关于名誉权诉讼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一般案件律师费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若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不另行收取费用;赔偿金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1%比率计算;1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照0.5%比率计算。 #损害赔偿 1358次阅读
  • 要起诉他人诽谤,受害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自诉请求。法院审查证据符合立案标准后,将立案启动诉讼程序。诽谤罪指故意编造或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 #损害赔偿 1403次阅读
  • 网络暴力指在网络环境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现象,如口头言论、图像展示、视频传播等。这是虚拟空间中的暴行,也是社会生活暴力在互联网的反映。网络暴力危害严重,可能导致名誉侵害、心理创伤,突破道德底线,伴随侵权和犯罪行为。 #损害赔偿 1372次阅读
  • 互联网诽谤及侮辱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包括: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或行为,致使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或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其他符合立案调查的情形。 #损害赔偿 1018次阅读
  • 在微信群发表辱骂性言论伤害他人,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除辱骂者和受害方外,还有其他无关人员。微信群具有网络公共空间性质,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辞将受严厉处罚。一般违规者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伤害者将接受五日以上、至多十日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 #损害赔偿 1340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本案件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吴某的财产损害结果与和某某、杨某的行为是否有关;2、吴某的财产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家塑料大棚等物品被烧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40716元是和某某烧荒不当引起火灾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存在必然联系。再加上,和某某系本案火灾事件的责任主体,存在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吴某的财产损失具有因果关系,故应当由和某某赔偿吴某的全部财产损失。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第一.现在的建设施工项目存在中标人中标项目工程后,又将涉案工程分包给其他自然人,甚至还会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形。若不涉及违法分包,分包合同对安全责任又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若涉及违法分包,各分包人又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则以中标工程的公司提起诉讼,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当事人在19年发生的事情圆满解决,彻底结束本次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利益,获得当事人高度赞扬。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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