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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马海量律师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建宏国际大厦7楼、12楼(生态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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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6-3752-2768
    更多> #律师简介:马海量,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郑州版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在读。曾为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某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医疗损害、刑事辩护、资产处置、企业治理与股权纠纷等律所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建宏国际大厦7楼、12楼(生态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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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如下: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涉外专长 1449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专长 1047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涉外专长 1191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涉外专长 1021次阅读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涉外专长 121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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