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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平县财产侵权律师-张全民律师
    山东年轮律师事务所 邹平市鹤伴四路悠乐里22号楼6楼年轮律所第12律师办公室。
    4.9

    来自45人评价

    帮助人数:1133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6155-3959
    更多> #律师简介:张全民律师,执业于山东年轮律师事务所,2011年前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2011年至今律师执业,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充分的社会经验,能提供多种解决问题渠道。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公司经营,土地房产等各大领域,值得很多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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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平县财产侵权律师-杨婧雯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 山东滨州
    5.0

    来自155人评价

    帮助人数:34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6-1543-0891
    更多> #律师简介:杨婧雯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6月,参加山东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党教育培训班并成功结业。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深厚,擅长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服务的理想信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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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权益是民事权能的一部分,合规获取的财产即享有相应权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对合法财产的侵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法律保障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损害赔偿 1373次阅读
  •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更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来评估他人财物的价值。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所丢弃的物品属于他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他人擅自处置或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避免擅自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损害赔偿 1400次阅读
  • 旅客离店后发现财物遗失,若酒店已尽提醒义务,则双方应共同担责,赔偿事宜需友好协商。若酒店未充分履行提醒义务且未妥善保管,则酒店应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旅客应及时与酒店沟通,协助调查并提供必要信息。酒店也应积极配合,尽快查明事实并妥善处理。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旅客权益得到维护,酒店形象得以提升。 #损害赔偿 1259次阅读
  • 共有物分割,可分物按份额分割;不可分物或分割损害价值时,如珍贵古画,采用变价分割,即出售共有物后按份额分配价款。共有人欲获所有权,可定价补偿,即按份额给予补偿,实现所有权共享。法律定义按份共有物为各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所有权的物品。 #损害赔偿 8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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