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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远市公司债务律师-孙涛律师
    孙涛律师 推荐
    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街道松涛苑南排商铺
    5.0
    帮助人数:1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0545-6525
    更多> #律师简介:孙涛律师执业于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在买卖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不良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担任龙口市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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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远市公司债务律师-杨兴楠律师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5号传媒大厦7层
    5.0
    帮助人数:38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0-5355-8252
    更多> #律师简介:杨兴楠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至今共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擅长传统犯罪辩护,同时也专注新型犯罪辩护;执业期间代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如朱某某涉黑案,由山东省扫hei办挂牌督办,被认定为山东省基层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最多的涉黑案件。也代理了多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如刘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近千万,最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代理的多起案件最终被不起诉,代理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以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极高的服务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困,赢得了各方赞誉。在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参与多起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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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远市公司债务律师-谢承祖律师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157—15号
    5.0
    帮助人数:21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1508-2370
    更多> #律师简介:谢承祖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父母系该律所主任,从业三十余年。目前,本人有专业刑事、民事团队,擅长处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以及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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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远市公司债务律师-宋晓律师
    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6号南山商务二楼
    5.0

    来自46人评价

    帮助人数:2700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5459-6633
    更多> #律师简介:宋晓律师,法学专业学士,现职业5年,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家庭继承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案件等多个方面案件。宋晓律师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民商事领域涉及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股权转让、房产继承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刑事辩护领域:办理盗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容量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等案件。宋晓律师办案宗旨是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宋晓律师职业期间曾代理群体性案件,一案件涉及人数高达146人。宋晓律师职业期间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运转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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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辖区内营业时,若子公司出现债权债务关系未能履行的状况,多数情形下,母公司理应肩负起财务偿还之责。这主要源于各子机构并不具备正式的法人地位,所属民事义务因而归集于母公司进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母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该下属机构所形成的债务完全出自于自身市场研判与商业运营过程、同时母公司在此整段期间并未发现或存在任何管理上的疏漏,那么有可能会适度降低母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1021次阅读
  • 首先应当明确,鉴于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绝大多数时刻,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将由总公司来承担。换句话说,总公司的债务状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对分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资产构成潜在风险。然而在另一方面,当分公司以自身名义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可能先由分公司自行管理的资产来共同负担;一旦这些资产无法完全应对相关民事责任,剩余部分将会由总公司予以承担。 #债权债务 1062次阅读
  •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意义上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言,其从事营业活动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往往须由具备法人格的总公司代表承担。这种处理方式在法治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并且符合商业运营的普遍规律。鉴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有监管与指导之责,因此在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时,亦理当承担起与其管理职责相适应的经济义务。 #债权债务 976次阅读
  • 不过,设置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制度的宗旨在于,若追索人提出请求,且满足相关法律要件,那么履行公司连带债务义务之人的财产将被予以保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债务人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未来的司法裁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债权债务 1460次阅读
  • 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股份转让事宜时,对于原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问题,需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若在此类协议中并无任何特殊规定,则原股东仍须为其在股份转让前已经产生的公司债务负责。然而,倘若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约定,例如声明原股东无需对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便以该条款为准进行履行。但是,此类约定原则上不应影响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 #债权债务 1246次阅读
  • 针对分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责任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需要总公司来承担。具体原因在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在其产生民事责任的时候,自然而然会归属到总公司身上进行承担和处理。然而,如果总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分公司的债务并非源于其自身的自主经营行为,并且该债务与总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并无直接关联的话,那么总公司或许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责任负担。 #债权债务 874次阅读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上,总公司往往需对下属分公司的债务负起全责。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其所需负担的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代为履行。然而,若分公司自身拥有资产,尊遵守先支付债务、后使用剩余资产的规则,首先用自身财产偿付债务;倘若税款仍无法足额偿还,所余部分则将由总公司承担补足之责。实践之中,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分摊方式可能因其详细规范和经营现状的差异而产生区别。 #债权债务 148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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