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河南律师 > 漯河律师 > 召陵区律师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杨红菊律师
    河南强正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建业智慧港B座19层
    5.0
    帮助人数:5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5209-0384
    更多> #律师简介:杨红菊,河南强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动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业务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精通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与法律同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业遵循的初衷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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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王洋洋律师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万达广场6号楼7楼
    0.0
    帮助人数: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3953-0018
    更多> #律师简介:王洋洋律师,于201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本科毕业,执业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先后在广州、深圳服务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拥有六年大型上市公司、国企等企业服务经验,从企业人力资源全流程、劳动争议各板块至企业顶端员工持股布局,服务人群超千人,实操经验丰富。近几年来,专注工伤、劳动争议及刑事领域案件,将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以专业、负责、高效服务委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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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张骁隆律师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 漯河市会展中心东门建业智慧港A座17楼。
    5.0
    帮助人数:20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3953-6288
    更多> #律师简介:漯河律师张骁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当选被聘为:河南省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检察院特邀听证员,漯河市律协理事,漯河市律协教培委副主任,漯河市经济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带头人。怀揣着对‘律师职业’的尊崇和梦想,本人多次放弃了做公务员的机会。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秉承着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于律己的职业道德,应邀为多家法律网‘漯河站’的首席律师。并被多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向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工程建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本人执业理念:崇尚法律、基于情理,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案件:勇于抗辩、力求和解、息诉止争;刑事案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罚当其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凡事做到有备而来!。当事人外地本地、一视同仁;一朝相识、终生为友!本人建议:找律师、多比较,重口碑、轻头衔,权衡服务与收费。办公地址:漯河市国际会展中心东门‘建业智慧港’A座17楼(新行政服务大厅楼上,乘坐105、107会展中心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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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闫红才律师
    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 漯河市舞阳县南京路第三实验小学东北侧约90米
    5.0
    帮助人数:1266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3957-6970
    更多> #律师简介:闫红才律师,执业以来来办理了多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等案件类型。以其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在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诸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理解和独特视角,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利益,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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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陵区强制措施律师-程鹏律师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中豹科技园7楼
    5.0
    帮助人数:12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76-3952-9678
    更多> #律师简介:程鹏法学硕士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团队成员,漯河市律师协会食品安全与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漯河市第一届刑事辩论赛优秀辩手、第二届刑事辩论赛最佳辩手。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多个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关某某故意杀人案,该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变更死刑立即执行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代理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两年辩护一审变更四年量刑建议为缓刑;代理白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漯河新冠肺炎第一案);代理卢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介入后取保候审。作为被害人代理人,代理周某某被杀害案(2000年案件2020年真凶归案)经最高检核准后一审判决凶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代理郭某某控告重婚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并判处被告人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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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监视居住,其期限可以等同于刑期进行计算转化。具体则包括以指定居所作为停留之地的监视居住,其期限同样应等同于刑期进行折算。当个人被判定为管制期间时,每一天的监视居住都可对应转化为一日的刑期;而若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每两天的监视居住便可等价于一日的刑期。 #刑事辩护 1121次阅读
  • 若您的亲属遭遇了刑事拘留的困境而您尚未知晓他们身处何地,阁下可前去向执行刑事拘留权力的公安部门进行咨询。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动之后,他们将在24个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详细说明拘留的缘由以及羁押场所的具体位置。倘若您并未收到相关通知,您有权主动向公安机关寻求信息以获取更多详情。 #刑事辩护 938次阅读
  • 若是在刑事拘留期限超过37天依然没有获取到批准逮捕令的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则需要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或直接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禁,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现象。超期羁押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可能使相关机构及人员面临法律追责的风险。 #刑事辩护 1282次阅读
  •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视。刑事拘留制度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实施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紧急性的手段,这种措施适用于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持有重大嫌疑的人员,旨在暂时性地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在此期间,政府部门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刑事辩护 1136次阅读
  • 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天,但在特殊状况下,有权限的司法部门可将其延长至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这段期间之内确定了被拘留人士并无犯罪事实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释放该人员。然而,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则需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批准逮捕。 #刑事辩护 1301次阅读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通常情况下,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案件状况出现了相应改变且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措施时,则可能需要将其重新收押至监狱中进行关押。然而,若并未出现上述情况,则并不一定需要将其重新收押。 #刑事辩护 1115次阅读
  • 在实施监视居住之后再遭移送至看守所收押,这种情况往往说明涉案情况已经有了新的转变,或许是新获取的关键性证据浮出水面,抑或是涉嫌人员未能遵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状况升级。这种情况很可能使得整个案件的处理走向更为严谨和严格,从而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刑事辩护 86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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