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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王飞快律师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同大厦四楼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37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5894-2864
    更多> #律师简介:电话预约,收费咨询请加王飞快律师微信:18758942864。王飞快律师,永康本地人,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职业,至今已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各类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等。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同时,王飞快律师多年来,为永康本地多个村及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王飞快律师秉承着“敬业、诚信、高效、求实”的执业理念,不断追求卓越,力争在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服务,尽全力地为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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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张依依律师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1幢A座14楼
    5.0
    帮助人数:2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5749-4616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争议等。任职知名外贸公司法律顾问,熟悉集团公司的运营并将其运用到团队管理中。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已担任超过50位当事人的辩护人,已为10家以上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现为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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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何剑池律师
    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 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489号鼎泰大厦5楼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309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3-3693-6070
    更多> #律师简介:何剑池,法学学士,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婺城区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听证员,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入围人寿保险浙江律师库成员,高村村、下裴村、后垅社区、方井头社区、十里牌楼社区、二七花园社区以及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曾任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智库成员、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办理过:周某某等特大诈骗案,通过辩护让其免予刑事处罚;骆某某涉嫌强奸罪获得不起诉;袁某某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汪某某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方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过辩护取得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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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颜李超律师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68号创新国际大厦A座6楼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0.0
    帮助人数:8
    173-8815-1976
    更多> #律师简介:颜李超,男,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至今办理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座右铭,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担任金华电视台“乡村法律”栏目特邀律师,曾在金华市第三届控辩大赛中获优秀辩方辩手;在金华市第四届律师辩论赛中获个人十佳辩手;在第一届法律辩论赛中获冠军、个人最佳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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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柳涛律师
    浙江远德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1255号金东区商务中心2#楼二楼
    5.0
    帮助人数:4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6799-9906
    更多> #律师简介:律所合伙人,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业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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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程海烂律师
    浙江汉宁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金鑫花园B区10号一楼
    5.0
    帮助人数:42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8-5796-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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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郑康律师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义乌市香山路428号一楼冠森律所郑康办公室
    5.0

    来自110人评价

    帮助人数:371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1-7493-5666
    更多> #律师简介:预约咨询、委托请加郑康律师微信:13174935666。郑康律师:现为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毕业,在校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毕业后在义乌执业,共代理或办理几百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借贷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等。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在扎实开展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郑律师对于企业合同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股权转让、欠款催收、公司风险防范、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本地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涉及制造企业、贸易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代理公司等各行各业,形成了自己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定位,并取得显著的成效。郑律师秉承“敬业、诚信、高效、求实”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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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王林祖律师
    浙江六思律师事务所
    0.0
    帮助人数:4
    138-5893-0916
    更多> #律师简介:王林祖律师,浙江六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赔偿、企业合规等。本人责任心强,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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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郑正律师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68号创新国际大厦6楼
    5.0

    来自293人评价

    帮助人数:14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3595-3113
    更多> #律师简介:专攻刑事辩护、行政纠纷处理,以及法律检索、文书代写等业务。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有丰富的类案检索经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办案过程中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用专业能力、尽最大努力说服法官,取得了法官的尊重与委托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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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华义乌市稠州西路388号3层
    5.0

    来自170人评价

    帮助人数:509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5799-0160
    更多> #律师简介: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律所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将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完美结合,旨在帮助企业家及个人解决日常生活和经营中的法律疑难。开业以来,承接案子涉及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切实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收获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电商侵权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维护、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关系、婚姻家庭等。新型服务模式:企业管理顾问+专业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品控监管的服务模式,服务更主动、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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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律师 永康市律师 永康市名誉毁谤律师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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