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的饮用水源被污染,求有那些法律法规可保护村民的权益?
[律师回复]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划定准保护区。第六十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分别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的建设项目及活动作出了规定,如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此外,第六十九条规定,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