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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的裁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2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1.整体视觉效果:
若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上无差异或实质性相同,要素组合高度相似,易让公众混淆产品来源,可能构成侵权。
2.设计特征对比:
着重看对产品外观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若被控侵权产品模仿了关键设计特征,可能被认定侵权。
3.产品用途:
若外观设计针对特定用途,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用途下采用相似外观,侵权可能性增加。
4.现有设计参考:
若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能从现有设计找到相似处,而非源于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产品的外观专利。小胡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在用途上相同。小朱认为小胡的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组合上与自己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关键设计特征也被模仿,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但小胡辩称其产品外观能从现有设计中找到实质相似之处,并非源于小朱的专利产品。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需考量整体视觉效果。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上无差异或实质性相同,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便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小朱认为小胡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组合上与自己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满足此考量因素。
2、要对比产品的设计特征,若被控侵权产品模仿了专利产品的关键设计特征,可能被认定侵权,小朱指出小胡产品模仿了关键设计特征。
3、虽用途不是绝对标准,但如果外观设计主要是为满足特定用途,而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用途下采用相似外观,增加了侵权可能性,本案中两产品用途相同。
4、若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能从现有设计中找到实质相似之处,而非源于专利产品,就不构成侵权,小胡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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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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