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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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从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和责任人之日起计算。除特别规定外,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损害超过二十年,法院也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

常见的涉及人身侵害的民事纠纷,其法律时效规定为三年,自受害方得知或应合理推断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此期限对于维护权利至关重要,逾期可能导致丧失法律追偿权。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信息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则须依照其执行,确保司法保护的时效性。任何例外条款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确定的时间界限进行。

普通民事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定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威胁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诉讼,无需受三年时效限制,但须满足特定条件。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算。过期起诉,侵权行为仍在有效期内的,法院可令停止侵权。赔偿金额依据起诉前两年确定。侵权纠纷也可协商解决或通过工商部门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