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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前的相关行为是否侵犯专利

时间:2026.11.02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判断授权前的相关行为是否侵犯专利,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行为若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此时实施该发明创造不构成专利侵权。不过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利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因为授权前专利是公开的,但还没获得排他权,实施者虽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却得对专利权人的付出给予一定补偿。
要是行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发生,按照先用权原则,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而行为若发生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所以,判断授权前相关行为是否侵犯专利,要准确界定行为时间,结合专利法中的先用权、临时保护等规则,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来做判断。若遇到这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法律为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一项专利。小许在小胡专利申请之后、授权公告之前实施了该专利技术,小胡专利授权后,要求小许支付费用;同时,小丽在小胡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小胡认为小丽侵权,而小丽主张自己有先用权;另外,小静在小胡专利授权公告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小胡就三人行为是否侵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其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虽不构成专利侵权,但小胡专利授权后,依据法律规定,小许需支付适当费用给小胡。
2、小丽的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前,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依据先用权原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小静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未经专利权人小胡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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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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