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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赔偿顺序有什么具体要求

时间:2026.10.1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赔偿顺序如下: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完的合同产生的债务等。债务人财产要随时清偿这两者,若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债权人了解破产赔偿顺序,能在企业破产时明确自身权益受偿先后,保障合法权益。若遇到企业破产情况,债权人可对照赔偿顺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小胡是公司员工,他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未支付。小何是公司供应商,有一笔货款未收回。公司破产财产有限,小胡认为自己的职工债权应优先受偿,小何则觉得自己的普通债权也应得到保障,双方就破产赔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破产赔偿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2、小胡的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等,应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受偿。
3、小何的普通破产债权,应在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之后受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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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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