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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在质保期返修两次后如何处置

时间:2026.09.03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在质保期内历经两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让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要是商品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返修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能向经营者提出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要是经营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要负责退货。退货时,若消费者买商品用了促销活动等额外优惠,退款事宜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要是经营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更换或退货要求,消费者有多种途径维权。可以和经营者再协商,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合理诉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另外,还能根据和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台电器,在质保期内该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小朱将其送去维修,维修后不久又出现同样问题,再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小朱要求经营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但经营者表示无该型号商品,小朱便要求退货,然而经营者拒绝退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在质保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小朱的电器符合此情况,其要求合理。
2、当经营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小朱要求退货,经营者应负责退货。若小朱购买商品时有促销优惠,应按公平合理原则处理退款。
3、经营者拒绝小朱合理的退货要求,小朱可先与经营者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能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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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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