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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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周江,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南昌大学法学博士(在读)。 【主要社会职务】: 上饶市政协委员 上饶市律协副监事长 上饶市特邀法治政府督查员 上饶市检察院特邀听证员 上饶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上饶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上饶市民革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 【专业领域】 1、 企业法律顾问: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股权架构设计,收购并购,重大项目尽职调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2、 民商事诉讼:货款、工程款、劳务费、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遗嘱继承、房产纠纷; 3、 刑事辩护:虚开发票、销售假冒商品、贩卖运输毒品、诈骗、盗窃、帮信、职务类犯罪等。 ? 团队专注经济类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成立至今已累计为超过3000位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止损金额高达数十亿之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00+家,每年服务案件客户超过6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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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签订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过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子公司可以参与,但需满足相关条件。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就能参与;若招标公告明确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子公司则不能参与,要严格按招标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其逾期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财政部门可对该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变更,但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随意变更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当承包人无力支付材料款时,中标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按约定执行;若未明确,中标公司可能需先承担支付责任,之后再向承包人追偿。同时,中标公司要收集证据,如合同、供货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