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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金额65万最高判几年

时间:2026.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伪造股票金额达65万,会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按照司法解释,伪造股票数额超20万就算“数额巨大”。
2.法律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还会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罚金
3.伪造股票65万最高可判十年,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股票金额达65万。小朱认为自己虽伪造股票,但未造成实际损失,不应被认定为犯罪数额巨大。而司法机关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股票数额在2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小朱伪造金额65万,应按此标准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股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小朱伪造股票金额达65万,已满足“数额巨大”的标准。
2、依据法律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小朱的行为符合此规定,不过具体量刑会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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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62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电话:

13718173119

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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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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