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坏他人财物价值8000元,已达
故意毁坏财物罪
追诉标准。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3.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算“数额较大”。
4.司法中,有
自首、积极
赔偿等情节,可能判拘役或
缓刑;无从轻情节,会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怀恨在心。一日,小朱趁小李不在,故意将小李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砸坏,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达8000元。小李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到案后,未主动赔偿小李损失,也未取得小李谅解。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毁坏小李财物,价值达8000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由于小朱不存在自首、
立功、积极赔偿
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按照司法实践,可能会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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